電磁能力認證測驗試場規則

  1. 測驗時考生須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或健保卡,於考試前15分鐘準時入場,對號入座。未攜帶身分證或健保卡或學生證者,不得入場。
  2. 請於考試時間前到達應試教室,進入試場前,請先查看試場門口之座位表,按座位號碼就坐。入坐後將身分證或學生證放在桌子左上角,以便監試人員核對。
  3. 測試時間開始後,遲到逾10分鐘者,即不准入場;己進入試場者,30分鐘內不得出場,違者取消考試資格。
  4. 考試時如有作任何記號,傳遞、夾帶或左顧右盼、意圖窺視、相互交談、抄襲他人答案、自誦答案等行為,違者取消考試資格。
  5. 非應試用品,須置於試場前面地板,不得攜入座位或隨身放置。進入考場,嚴禁使用電子通訊器材(如行動電話、微型耳機、呼叫器、電子字典、個人數位助理機等),違者取消考試資格;並請將電子通訊器材、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等關閉,測驗中鈴響經勸導不從者,取消考試資格
  6. 考生得自備電子計算機一台,但須符合現行「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規格標準」之計算器基本功能第二類及限制功能等相關規定,或FX991計算機亦可,違者取消考試資格。若無攜帶計算機,可使用Windows 系統之小算盤。
  7. 考生應試時不得飲食、抽煙、嚼食口香糖等。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,必須於測驗時飲水或服用藥物,須於測驗前持相關證明,告知監試人員,在監試人員協助下服用。
  8. 監試人員宣布「考試結束」時,應立即停止作答。
  9. 考生得攜帶鉛筆或藍、黑色原子筆入場應試,每一座位將提供空白計算紙,考試完留置考場回收。
  10. 請考生於應試前詳讀各項規定,以免影響本身權益。其餘未盡事宜,本中心保有最後解釋之權力。如有相關最新消息,將公告於本中心網站,並同步以大宗e-mail周知所有考生。

附件 

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規格分兩部分規範,一是基本功能,另一部分是限制功能。

一、基本功能,即電子計算器具備之功能:

(一)第一類:具備+、-、×、÷、%、√、MR、MC、M+、M-運算功能;

(二)第二類:具備+、-、×、÷、%、√、MR、MC、M+、M-、三角函數、對數、指數運算功能。

 

二、限制功能,即電子計算器不得具備之功能,計有:

(一)文書、程式、公式及計算式之文數字編輯、記憶功能;

(二)超出MR、MC、M+、M-、GT 之數據儲存功能;

(三)使用者儲存程式或功能鍵以外之內建程式功能;

(四)發聲、列印報表及內建振動器;

(五)外插擴充卡、記憶卡及各種通訊功能;

(六)外接電源功能。

※電磁能力認證測驗開放之電子計算器型號請參考考選部核定之「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一覽表_1020705更新版」※

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一覽表_1020705更新版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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